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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忿怒 辞典给“忿怒”所下的定义是:深沉而强烈的怒气及愤慨”“怒气”的定义是:“由于受到伤害或侮辱,而产生不快的怨愤和强烈的敌意”;至于“愤慨”的定义则是:“被不公义和卑鄙的事所激发的义怒”。这就是忿怒圣经告诉我们,忿怒是神的属性之一。 现代基督教教会普遍的作风是淡化这个主题。那些仍旧相信忿怒是神的其中一项属性的人(并非人人相信),鲜有谈及它,也许亦鲜有想及它。现今很多人已经厚颜无耻地向贪婪、骄傲、性欲和自我等偶像出卖自己,面对这样的世代,教会只懂得含糊其词地宣讲神的恩慈,对神的审判却是绝口不提。我们在多久之前,听过教会讲坛传讲“神的忿怒”这个信息?我们若是牧者,又在多久之前以此作为讲道的主题?我不禁纳闷:福音电台或电视直接谈及这题目,或在福音报章、杂志等刊物发表以此为题的文章,已是多久之前的事了?(如果有人曾这样做,他又有多久没有再获邀请发言或发表文章?)事头上,“神的忿怒”这主题已成了现代社会的禁忌;基督徒大体上也按受这是个禁忌,以致自我调节,对此绝口不提。 我们不妨反问这是否正确,因圣经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我们很难想象,神的审判是昔日一个非常流行的话题,圣经的作者也乐此不疲地经常谈论这题目。圣经其中一个最惹人注目之处,就是新旧两约都非常强调神的忿怒,且极力说出它的可怕。宾克(A.W.Pink)曾经说过:“只要查考经文汇编, 就会发现圣经论及神的怒气、震怒和忿怒,比提到神的慈爱和温柔多得多。”(参宾氏著的《神的属性》,页75) 圣经不断指出神如何以恩慈对待信靠他的人,他也如何以可怕的方式对待不信者。“耶和华是忌邪施报的神:耶和华施报大有忿怒,向他的敌人施报,向他的仇敌怀怒。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大有能力,万不以有罪的为,……他发忿恨,谁能立得住呢?他发烈怒,谁能当得起呢?他的忿怒如火倾倒,磐石因他崩裂。耶和华本为善,在患难的日子为人的保障, 并且认得那些投靠他的人。但他……驱逐仇敌进入黑暗。”(鸿一2-8)保罗预言终有一天,主耶稣会“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神,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沧,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这正是主降临要在他圣徒身上得荣耀……的那日子”(帖后一7-10) ;这段话语已足以提醒我们,那鸿先知所强调的信息,并非旧约所独有。事实上,“神的忿怒” 或单是“忿怒”这个词,在新约已成了专有名词,指神会以各种方式主动报应那些亵渎他的人(参罗一18,二5,五9,十二19,十三4-5;帖前一10,二16,五9;启六16-17,十六19;路二十一22-24)。 圣经更不仅用以上所引的一般陈述,来向我们陈明神的忿怒。正如上一章所见,圣经历史已宣示:神既是良善,但亦是严厉。假如《天路历程》一书,从反面来说可称为一本如何往地狱的书;那么,圣经亦可称为一部论述神忿怒的书,因它充满了神如何报应的记述:从亚当和夏娃在创世记第三章遭到咒诅和赶逐,至巴比伦被倾覆,以及启示录十七章至十八章和二十章的大审判为止。 圣经的作者显然不觉得“神的忿怒”这个主题有何禁忌,那么,我们为何要避而不谈呢?圣经既然毫不讳言地提及它,我们为何觉得需要三缄其口呢?当一旦触及这个题目时,是什么令我们感到局促和尴尬?当别人问及它的时候,是什么促使我们要刻意低调和闪烁其词?我们的犹疑和困窘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我们现在所反省的,并非单纯指出那些对“ 神的忿怒”这观念不予细想的人,其实并未认真准备接受圣经的信仰。我们所要反省的,乃是许多所谓“教内人”,自认已坚定相信神的慈爱与怜悯,并主耶稣基督的救赎工作,又在其他事上坚决遵行圣经的教导,他们竟在回点圣经这方面的教导上显得别扭回避。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可用什么比拟神的忿怒? 我们对于神的忿怒感到惴惴不安,究其原因,是我们隐隐觉得忿怒这观念无论如何总与神格格不入。 例如,对某些人来说,“忿怒意味着一种失去自制力的勃然大怒,而且或多或少都带有非理性成分。对另一些人而言,通常只会在自觉无能、自尊心受损,或在坏脾气的人身上才有忿怒的表现。故此,他们认为把“忿怒”列为神的属性之一,又岂是恰当? 答案是:这确实不恰当,但圣经根本没有要求我们这样做。问题似乎牵涉到我们误解了圣经所采用的“拟人法”表达方式,那就是圣经习惯采用那些描述人的措辞来形容神的态度和性情。圣经采用这种表达方式,乃基于神是按照他的形象造人,以致人的性情和性格都像神,多于像任何别的东西。然而,当圣经用拟人法的表达方式来论到神时,绝不表示那些在我们这群有罪的受造者身上出现的种种限制和瑕疵,会同样在圣洁的造物主身上出现;反之,他与人相反才是理所当然。 因此,按照圣经的观念,爱虽然是神的属性之一,但它不会使神变得像人那样,因着爱而做出愚昧、冲动和不道德的事。同样,在圣经中,神的忿怒属性也绝不像人那样,出现喜怒无常、任性、易怒时表现,并在发怒时做出卑鄙可耻的行为。反之,神的忿怒是对对抗邪恶的一种正义和应有的反应。神只会在应当发怒时才发怒。人也会出现“义怒”,但罕见得多。可是,神的怒气却永远是义怒。试问一位喜爱良善,但同时却又爱罪恶的神,能否称为良善的神呢?对罪毫无反应的神,又怎能是一位道德完全的神呢?当然不能。圣经提到神的忿怒时,正是要表明神对抗罪恶,才能显出神有完美的道德。 对另一些人来说,神的忿怒还含有残忍之意。也许他们联想到爱德华滋在1741年被神大大使用,为新英伦恩斐特镇带来醒觉的一篇讲章。那篇讲章以“罪人在神忿怒的手中”为题,绘形绘声地用了火炉为喻,细述“属血气的人被神的手握住,悬在地狱的边缘”,使会众感受到本身处境的可怕,从而令他的结语带来最大的感染力:“此刻,让每个还未属于基督的人立即醒觉,赶紧逃离即将临到的忿怒!每个读过这篇讲章的人,都会认同美国浸信会神学家兼教育家施特朗(A.H.Strong) 所言,无论爱德华滋的比喻如何切中主题,也只是比喻而已;换言之,爱德华滋“并不认为地狱真的充满了火和硫磺,他只是以火和硫磺来象征有罪和受责的良心,如何在不洁中与神隔绝”(参施氏著的《系统神学》,页1035)。不过,这番话却未能完全释除某些人对爱德华滋的批评,他们认为如果要用这样恐怖的措辞来描述神所施诸的惩罚,那么,他必定是个凶恶残忍的恶魔。 这个推论对吗?圣经有两项真理可证明它是不对的。 首先,圣经所言神的忿怒,永远是义怒,亦即是审判者秉行公义的忿怒。残忍却永远是不道德的。可是,我们从圣经及爱德华滋那篇讲章所得到的教训,却是明确地假设了那些因神降怒而饱受痛苦的人完全是罪有应得的。保罗告诉我们,“神震怒的日子” 就是“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二5-6) 。耶稣亦清楚指出(他其实比新约任何人更多论及这主题),神会按着各人应得的施报。“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7-48) 爱德华滋的讲章指出神“不会要你所受的痛苦,超过公义的严格要求”;反之,它是完全符合“公义的严格要求”不过,他坚称那些在不信中死去的人,必然是痛苦的。若有人问:不顺从创造我们的神,真的应该得到如此沉重和痛苦的刑罚吗?任何自知罪孽深重的人,都会毫无疑问地回答“是的“,但同时亦知道那些良心仍未醒觉,未知“罪孽是何等深重”(如安瑟伦所言) 的人,根本没有资格妄自置评。 其次,圣经所言神的忿怒,是人自己选择要受的。在神未将地狱之苦加诸人之前,是人自己选择要进去的,因为他拒绝让神的光来光照他的心,引导他进到他面前。当约翰说完“不信(耶稣)的人,罪已经定(审判)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这句话之后,便提出理据说:“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三18-19)。他的意思溢于言表:对于这种决定所作的审判,其实是失丧的人加诸自己身上的,因为当光藉着耶稣基督临到他们时,他们拒绝接受光。归根究底,神对不信者所作的审判,不论是在今生还是在来世执行,只是向那人表明和引领他进入他先前自行抉择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这个基本抉择自始至终都是这样简单:要么就是回应“到我这里来……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太十一28-29) 这呼召,或不予回应;要么就是保存自己的生命,规避耶稣的责难,并坚拒他要我们把生命的主权交出的要求,或是甘愿丧掉生命,藉着舍弃自己、背起十架、成为门徒,任由耶稣把我们的生命作出翻天覆地的改变。耶稣告诉我们,我们若选择保存生命,我们将可以赢得世界,但这却对我们毫无益处,因为我们至终将丧失灵魂:反之, 若为他的缘故丧掉生命,至终却会得着生命(太十六24及其后经文) 。 然而,失丧灵魂又是什么意思?耶稣用了一些自拟的严肃比喻来回答这个问题:那就像耶路撒冷城外作垃圾焚化场的欣嫩子谷(Gehenna,在可九47并福音书其他10处经文均译作“地狱”)当中有“不死的虫” (可九48),这可喻作良心的不断谴责,使人好像经历无尽的死亡;也有“火”,喻作痛苦地意识到神的不悦;像“在外面的黑暗里”,指人不仅知道自己失去了神,且与一切美善的事物隔绝,并失去一切令生活变得有价值的东西:而“切齿”是指自怨自恨。 这些东西无疑可怕得令人难以想象,纵使那些知罪的人已对它们略有所知。然而,这些痛苦的境况并非由一位专横的神任意降给人,反之,是人按照自己的选择,刻意走进去的。不信的人宁愿靠自己,不需要神、抗拒神,与神为敌,而他将得偿所愿!除非是人自己选择,否则无人需要活在神的震怒之下。神在忿怒中采取的行动,就是任凭人走自己选择的路,任凭人自食其果。神愿意尊重人的选择至这个地步,或许会令人感到不安,或感到畏惧,但他在这方面的态度显然是极其公平的;这跟我们所理解的残忍、喜怒无常、随意暴虐,实有天壤之别。 因此,我们需要紧记,在圣经之中,许多描述神这位大君王和审判者会在震怒中给人报应的经文,往往是具高度象征的;我们要正确解释这些经文,就必须认识神在忿怒中所作的行动,只不过是批准和确认降刑给他曾发出邀请,却执意偏行己路的那些人。我们可从创世记第三章,神首次降怒于人的记述中看到这点:在神把亚当逐出伊甸园之前,我们看见亚当已经选择躲避神的面;我们在全本圣经都可见到神运用同一个原则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