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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屋定價應考慮居民購買力免破壞公共房屋政策原則|林宇滔議程前發言 (2024年5月21日)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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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屋定價應考慮居民購買力免破壞公共房屋政策原則|林宇滔議程前發言 (2024年5月21日)

#林宇滔議程前發言 (2024年5月21日) 經屋定價應考慮居民購買力免破壞公共房屋政策原則 2019年新城A區首個經屋項目由申請初期開始,社會不斷追問經屋售價卻一直沒有確實答案,居民苦等五年,經歷了疫情和經濟下滑,房屋局最終於今年1月31日公佈單位售價,實用面積的平均售價為每平方米約35,600澳門元(呎價約3,300元)。在一個多月後,4月8日政府才正式公佈「新城A區B4、B9及B10經屋單位的售價以及補貼比率」的批示,同時發新聞稿解釋計價方式。雖然政府一直強調訂價因素是根據經屋二人家團收入下限作為受惠人的購買力考慮,但該期經屋售價比上一期的大幅增加逾七成,在情在理也令社會難以接受,高昂的售價已遠超出不少有長者及殘疾人士的申請家團的預期及承受能力。 早前有經屋申請者就經屋售價問題依法向廉政公署申訴,廉署「高效」的調查結果卻只一再重申政府有自由裁量權,甚至「認為定價符合」《舊經屋法》關於售價的法律規定;本人一直尊重廉署的調查權,因廉署在行政申訴調查權對澳門維持善治非常重要,但這次專案調查報告卻沒有回應2019年經屋售價大幅增加逾七成的問題,也完全沒有從申請者的角度考慮居民購買能力狀況,本人感到非常可惜及遺憾。 必須強調,申請2019年經屋的居民,當年是按17,680元的收入下限作為能否上樓標準,就算上樓時收入不符資格也不受影響,不能因為政府的效率和拖延問題,改以最新的19,270元收入下限計算所謂負擔能力,而且2018年至今本澳收入中位數仍然維持兩萬元不變,更有不少行業的本地人收入在近年錄得下跌,在就業環境變差及樓價下調的情況下,政府經屋逆市加價七成,無論在法理情均不合理,本人及申請人均難以接受廉署的調查結果及判斷。 再者,所謂負擔能力絕對不應只以二人家團的經屋收入下限計算,因為根據《舊經屋法》規定是按分組排序計算,2019年經屋合共3011個單位,當時獲接納的申請逾35000宗,按分組排序計算,當中家團成員中有年滿65歲的長者或殘疾人士的核心家團已達3800多個,即相關家團各方面的能力都較一般情況更差,不論是房屋局或是廉署報告均沒有解釋相關問題,完全沒有從使用者的角度考慮居民購買能力狀況,甚至有違「助弱勢群體優先上樓」的公共房屋政策。 因此,本人提醒特區政府,政府的裁量權必須根據《行政程序法典》行使,《行政程序法典》第二章清晰提到合法性原則、謀求公共利益的原則,保護居民權益的原則、平等原則、適度原則、善意原則、公正無私的原則,亦要求行政當局非官僚化及要有效率的原則等。本人促請特區政府正視社會意見,認真處理經屋售價問題,否則今屆政府提出的房屋五階梯政策必定徹底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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