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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大學在8月24日已遭撤銷林智堅碩士學位 #竹科管理局到現在還沒有對其追究責任 #希望國科會及竹科管理局不要看到綠色就轉彎 11/9質詢國科會吳政忠主委、竹科管理局王永壯局長,對於林智堅在中華大學的碩士論文與學位,都已經被中華大學認為有抄襲情形,嚴重違反學術倫理而撤銷,而這不僅有違反學術倫理的情形,甚至涉及96年間新竹科學園區委託中華大學以「TCSI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週邊居民滿意度」研究案,雙方所簽訂的合約書,其中第14條第3項明定:「廠商(中華大學)因履行契約所完成之著作,其財產權之全部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機關(竹科),廠商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廠商保證對其人員因履行契約所完成之著作,與其人員約定以廠商為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 - 國科會吳主委表示已經要求王局長務必依法辦理,並注意不要傷害到其他不相關的人,而王局長亦表示,竹科管理局迄今已經發過4次公文,請中華大學就委託研究研究案的著作權何時歸屬於竹科管理局等問題回覆,然而,中華大學的回覆都是避重就輕,或是沒有回覆到竹科管理局詢問的事項。 - 對於王局長的回應,我還是有所質疑,如果已經發過4次公文,都無法取得所需的資料,或沒有得到想要的結果, #竹科管理局是不是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例如主動辦理研討會或舉行會議,直接邀請中華大學相關人員以及邀請相關法律學者、律師等專家到場一起參與討論、研議,依據合約書及相關法令規定來做出研判,而不是一直停滯不前、被動等人給結果。 - 新竹科學園區是我國最早成立、對台灣經濟起飛也是最重要的科學重鎮,而竹科管理局身為在科學園區內的國家機關,肩負協助眾多民間公司、廠商產業發展的重責大任,然而,所有行為仍必須受到法令規範。竹科管理局委託中華大學研究的案件,合約書上既然寫明著作權於著作完成的同時,全部權利讓與竹科,那就是是屬於國家的智慧財產,國家的智慧財產應該受到法律保障,若要使用,也必須經過合法、合理、合適的方式取得核可,而不是擅自利用屬於他人的智慧財產,卻無庸負擔任何責任,或是鑽合約漏洞而企圖規避責任,這樣的行為均不可取。就算在著作權移轉前所作的使用,但明知未來著作權會屬於他人,仍應盡到告知的義務與責任,否則恐怕還是有違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