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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平波致多伦多各界华人的公开信 摘要:51网站不可调和的兄弟之争是,弟弟赵平原认为哥哥赵平波经营的51广告公司只能收取20%的广告收入提成,而哥哥赵平波则坚持,作为网络媒体的广告公司合理的广告提成应当是50%,并愿意将其中20%的提成作为慈善基金,回馈给多伦多本地的华人社会。 加国无忧网站股东之一赵平波(北美在线记者了然摄) 今天,我是以十分沉痛的心情写下本封公开信的:本人,哥哥赵平波,和弟弟赵平原经营的51.ca网站,一直被看作是大多地区华人圈里成功的事例。记得几年前,曾看到网上有一位网友对51网的评价写道:“中国人开夫妻店能成,但兄弟合作也能成事,奇了?”我当时很感欣慰。是啊,兄弟合作是两家人的合作,而不是一家人的夫妻店,很难成事的。不合作做事情的时候,兄弟的手足情,是永远不会断的,但一旦合作办事情了,反倒有可能反目为仇。这一不幸的论断,不仅仅在许许多多的中国家族企业中得到了应验,现在终于也在我们兄弟之间应验了: 8月25日,赵平原利用他的大股东的身份,在我这位公司董事之一不知情的情况下,剥夺了我的公司银行账户进入权….. 负责公司财务的我,居然进入不了公司银行账户了,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我们兄弟的矛盾,已经到了双方无法协调的地步了,已经不得不向社会公开化了。在此,我不得不沉痛地把我们不幸的争端,以公开信的形式发布出来,以寻求社会舆论的公正评价,以及咨询法律上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兄弟收入分配局面的形成 本公开信先简单回顾一下51.ca网站兄弟收益分配的具体发展历程。51网站是2001年7月由赵平原独自注册的,早期的工作,本人赵平波介入很少,基本上是赵平原一个人独自在做。2002年在成立51.ca公司的时候,赵平原主动给了我这位哥哥15%的公司股份,我当时是心存感激的,虽然当时网站的广告收入为0,股份并无多大意义,但这里依然包含一份兄弟情谊在其当中。 随后不久,本人就开始接管网站的广告业务兼财务工作,一年多以后(2002年底),51网站的广告开始起步了,大概每月有了几百元收入,赵平原给本人的广告提成则是20%。按理说,一家还没有任何影响力的媒体,其广告业务员不拿底薪,提成又只有20%,折合100来元一个月的收入,这是不大可能有人会去干的。但当时本人还有其他工作,根本就不指望这份收入来养家糊口,所以也就无所谓了,相当于是帮兄弟一把。一个值得一提的事件发生在2003年底,一位叫Jason的网友提出,他要帮51网站的服务黄页去拉广告,并提出要得50%的广告提成,赵平原也同意了,这是鉴于当时网站黄页的广告全部是免费的,只要能拉来收费广告就好。由于我本人兼管公司财务,Jason网友拉来的广告,我本人则再收取10%的管理费。而我本人此后也开始去做黄页广告,这样我的黄页广告部分就有60%的提成,但其它广告则仍为20%的提成。 这样的一种收入提成机制,导致了本人工作热情的高涨,从2004年初开始,51网站的服务黄页收费广告数量,就开始直线上升,虽然其广告价位50元/月不算高,但由于其数量多,还是导致了可观的效益。到了2006年,本人就完全辞去其他工作,开始专职负责51网站的广告了。但也就在这一年,兄弟之间的矛盾开始初现:随着网站黄页广告的份额愈来愈大,本人拿的又是60%的广告提成,岂不是我这个当哥哥的收入,将来有可能超过弟弟了?毕竟,弟弟赵平原是网站的创始人,贡献很大,哥哥的收入超过弟弟是不公平的。 也就在那一年,父母到多伦多来探亲,父亲为我们兄弟两人以后可能的不和而担忧,所以重新制定了分配规则:鉴于当时在扣除网络经营成本以后,兄弟二人的实际收入比例约为3:2,赵平原拿3,我赵平波拿2,家父的指导思想是把这个比例固定下来,提出了三个收入分配比例方案,其中两个方案是3:2的比例,另一个方案则是2:1的比例。本人则选择了2:1的方案,赵平原拿2,我拿1。我当时之所以选择这个对我最不利的方案,除了兄弟情的谦让之外,还有客观的考虑,那就是赵平原对51网站的贡献,在2006的当时,的确比我要大。何况,我拿1/3,在当时的每月收入也超过了1万元,算是高薪收入了,我可以满足了。 从此以后,兄弟俩的收入就定格在公司扣除成本后利润的2:1分成,直到今天。其间,在2009年1月,出于合理避税的考虑,我本人成立了51广告公司,51.ca公司和51广告公司,也仍然按2:1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兄弟双方争议的开始 近年来,51网站在稳步发展,其广告收入也一直呈直线增长,但兄弟矛盾却越来越尖锐:这里的起因还不是经济收入的纠纷,而是在双方的经营理念上,首先出现了分歧。 按照赵平原的经营理念,他是把网站看作他自己的儿子,希望这个网站的功能越完善越好。而我则是从网站经营的角度出发,怎样才能创生出广告效益、怎样才能使51的品牌更有价值来考虑的。在网站发展的头几年,我们经营理念的冲突并不大,两人都是为了赚钱养家糊口,所以,我们合作得很好,我的对网站功能设计的意见,赵平原基本能听得进去。但后来网站盈利多了,两家人的生活不成问题了,经营理念的差异所带来的矛盾,就越来越大了。例如,从2007年开始,赵平原花了2年的时间,投入了很大人力财力,在中国招聘软件人员把网站原来的“跳蚤市场”变成了“51商城”,但这在我看来,这样的工作意义实在不大:其投入产出严重不成比例,钱花了不少,但广告几乎没有带来增长,我认为,若花费同样的精力去温哥华办一个加西版的“加国无忧”网站,其广告效益、品牌效益肯定都会好得多。但是,兄长我的意见,赵平原根本就不愿意采纳。目前,他又在致力做餐馆模块,可以想象,这又是投入不小、但也没有明显效益的模块…… 经营理念的分歧,接着又触发了双方收入差距的争议:在我赵平波看来,我本人这些年来的工作量越来越大,整个网站目前有1,500多位广告客户,全部由我一个人服务,这样的工作量本身,就是其他媒体广告从业人员所无法想象的。同时,我还要全面担负网站的其他工作,就大多伦多地区华社近两年的重大事件而言,如筹办前年的为中国南方雪灾的义演,以及去年的揭露“唐炜臻”事件,本人都是在全力参与,51网站也因此博得了社会的口碑。但赵平原却经常呆在中国不回来,以上两个事件发生之时,他根本就不在加拿大。过去的一年,他就有半年呆在中国,除了负责为数不多的几条图形广告广告设计工作以外,他几乎没有什么网站的日常具体事务要做,整个半年他似乎也没做什么实实在在的事情。这样一来,作为兄长,我的心里是不平衡的:不做实事的,凭什么比实际做事的,要多拿一倍的钱? 但兄弟俩一争吵起来,弟弟赵平原还似乎更占理:在他看来,51网站是他创立起来的,他是老板,我这个兄长只是个打工仔,老板是为自己干活,干多多挣,干少少挣,老板爱怎么干活,就怎么干活。你这个打工仔,有什么资格来评价老板呢?给地主干活的农民,能埋怨地主不干活吗?再说收入,他若雇一个雇员,雇员的收入哪能和老板平起平坐地按比例来分成啊!正是看在兄长的面子上,他才能给我这么多的工钱呢!显然,他说这话的时候,早已忘记了,我曾经是拿黄页60%的广告提成的。接下来,赵平原的说法就更“理直气壮”了:你赵平波要是不干,走人好了,我再雇个人来干你这份活! 这样一来,以上的争议,其本质就涉及到51网站的产权争议了。打短工的农民为地主种庄稼,干一天的活就赚一天的钱,今天活干完了就拿钱走人,谁也不欠谁的。但土地上庄稼的收成,全是地主的,农民已经得了工钱,哪里还有资格去要?!但是,我赵平波和弟弟赵平原的关系,是这样的农民和地主的关系吗? 这个51网站,仅仅只是与一个51.ca公司发生联系吗?在51.ca公司注册的时候,51网站的收入等于0,而今天网站每月的广告收入,差不多有10来万了。这10来万的收入,全部都是靠广告得来的收入 三、兄弟的纠纷体现在51网站的产权上 五、矛盾最终爆发:各自亮出自己的底牌 在兄弟双方的分歧无法调和之际,我作为兄长,在8月23日写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大意是在过去相互争执的过程中,互相都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过头话,但我们毕竟是亲兄弟,这种血缘关系决定的手足情不可能抹去。我们要一切向前看,在我们签订协议之前,现有的游戏合作规则不要单方面改变,一切争端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 但是,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弟弟赵平原首先是拒绝在谅解备忘录上签字。然后,利用他的大股东的身份,赵平原8月25日独自到银行去,把我的51.ca公司账户的进入权剥夺了。以后,51.ca公司签署支票的权力,也仅仅他一个人才有:这就意味着,至少以后我每个月的收入水平,要看弟弟赵平原的脸色了,他开多少,我就只能拿多少。为此,目前住在我家来探亲的父母亲十分着急,迫切希望双方冷静,都要讲道德。赵平原的回答是,他是个讲道德的人,只是道德不算高尚。要把他逼急了,他只好赶哥哥走人,但哥哥我,毕竟有公司15%的股份,这15%的利润分红他还是会分的,尽管作为大股东,他有权决定不分红…… 事情闹到这种地步,我赵平波想保持沉默,也都不行了,只能向社会公化的我们兄弟之间的矛盾:因为原本一直是由我赵平波签字的所有公司支票,以后一律由赵平原签字了,外界难免会产生种种联想和猜疑。 我实在不愿意用任何贬义的字眼,来形容我的胞弟,我也不愿意在份公开信里,再来争辩什么我赵平波和他赵平原,到底是哪一位对网站的贡献更大:网站的每一笔收入都是我经手存到银行去的,而赵平原只是负责网站的程序编写。我只是要在此说明,加拿大是个法治社会,要依法办事的话,赵平原这样做,他手里的底牌何在?他赵平原知道不知道,我赵平波手里的底牌又何在? 赵平原手里有两张底牌: 第一张底牌是,www.51.ca的这个域名是他注册的,网站的管理赵平原拥有最高的管理权限,他可以把我赵平波全面封杀成只有普通用户的浏览权; 第二张底牌是,我们兄弟一起注册过两家公司,一家是2002年注册的51.ca Inc., 后来因为又有人要把我们的网站名称注册成别的商标,所以我们于2008年又注册了一家新的数字公司:219XXXX Ontario Inc.,这两家公司他赵平原都拥有85%的股份,我赵平波则只占15%。 但我赵平波手里也有两张底牌: 第一张底牌是,我赵平波也于2009年1月注册了一家51广告公司 711XXXX Canada Inc.,是全面承担51网站的广告服务的,股权为赵平波一人所有,与赵平原无关。公司的注册地址就是我家的地址; 第二张底牌是,全部网站广告客户的数据全部掌握在我赵平波手里,过去的每一张收款Invoice都是我赵平波开出的,并附有我赵平波的名字以及支票的寄达地址,支票的寄达地址就是我赵平波家的地址。 六、兄弟双方,谁更有理? 那么,底牌亮出来以后,我不妨分析一下,兄弟双方,谁更有理?以下我个人的分析,希望得到多伦多各界华人的公正评判。 为此,先分析一下赵平原的第一张底牌,www.51.ca的这个域名。一个网站的品牌价值就是归于域名的注册操作的人,以及负责网站程序编辑修改的程序员吗?如果这样的逻辑成立的话,那么,那位其貌不扬的、中国最成功的电子商务网站的大老板马云,就绝对要把他旗下网站的编辑进入的密码,握在手里:阿里巴巴网、淘宝网的网络程序员每启动一下电脑,都要向这位根本不懂电脑的大老板先去输密码。密码一丢,大老板的产权也就丢了……. 所以,赵平原多次声称,他拥有网站的密码就拥有网站的产权,这个观点是不是很可笑? 再分析一下赵平原的第二张底牌,219XXXX Ontario Inc.,这家公司赵平原拥有85%的股份,所以他就声称,他拥有了51网站的产权的85%。显然,他这样认为是完全没有顾及本人赵平波的51广告公司 711XXXX Canada Inc.的存在。在赵平原看来,本人的711XXXX Canada Inc.只是一个数字符号,一个每个月向219XXXX Ontario Inc.开Invoice收取佣金的数字符号……. 多谢多伦多社会各界人士对此事件的关注! 赵平波 2010年8月28日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