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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滔口頭質詢 明確器官捐贈及移植的具體執行流程 本澳早於1996年制定《人體器官移植法》,但相隔20年後,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才於2016年頒佈關鍵的《證實腦死亡的標準、規則和判定指引》,以及《人體組織或器官摘取及移植活動指引》,並在同年完成首例近親活體腎臟移植手術。特區政府於2018年推出器官捐贈自願登記制度,但系統從未作出任何成功配對,本澳亦未進行任何遺體器官移植手術。 根據官方資料,目前的器官捐贈登記人數約6000人,僅較2018年登記系統剛推出兩個多月時的登記人數只增加了不到一倍,香港登記的人口比例較澳門高四倍,衛生局曾指出本澳器官來源匱乏是目前的主要問題,並曾在回覆本人書面質詢的時候表示,「本澳沒有發生已登記器官捐贈的人士在判定腦死亡後,未有進行器官移植的情況。」但本人收到居民和業界反映,近年曾有被判定腦死亡的病人家屬希望捐贈器官,卻因為沒有機制而最終無法執行。必須強調,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法》第九條,只要死者生前無明示反對,家人是可決定是否捐贈器官給有需要人士。 據業界人士反映,本澳器官捐贈未能真正執行,實施的核心原因是仍未建立相應的具體執行機制及審批流程,更未有配置相應的執行人員。以鄰近香港為例,當醫管局遇到有潛在腦幹死亡的病人個案時,主診醫生會根據既定的臨床程序為病人安排腦幹死亡測試,而醫護人員亦會為病人家屬提供哀傷輔導。器官捐贈聯絡主任會在病人被判定為腦幹死亡後,與家屬聯絡,向他們解釋器官捐贈的詳情,希望他們同意捐出死者的器官。若家屬同意,醫院會根據既定程序為器官移植輪候名冊上的病人和捐贈者進行臨床配對,把器官移植到最有需要和最合適的病人身上。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本澳在頒佈《腦死亡判定指引》和《器官移植指引》,並推出器官捐贈自願登記制度後,至今仍未有任何成功配對的器官捐贈個案,更從沒有進行過遺體器官移植手術,當局有否檢視當中的原因?目前本澳的相關工作由衛生局哪個部門具體負責及執行器官捐贈?當局有否設立等同香港器官捐贈聯絡主任的職位,統籌落實器官捐贈的整個行政程序?當局會否在網站詳細公佈本澳完整的遺體器官捐贈及移植流程及相關行政程序要求,讓公眾明確知悉? 二、本人收到居民和業界反映,近年曾有被判定腦死亡的家屬希望捐贈器官,卻因為沒有機制而最終無法執行。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法》第九條,只要死者生前無明示反對,家人是可決定是否捐贈器官給有需要人士。當局有否接收過家屬要求捐贈遺體器官的要求?若有,為何未能成功捐贈?自2016年起,當局有否主動向潛在腦幹死亡的病人個案的家屬,主動詢問或遊說作器官捐贈?如無,為何一直沒有執行和推動? 三、當局於2016年回覆議員質詢時提及,「任何公立或私立醫院欲開展人體組織或器官摘取及移植活動,必須事前向衛生局作出申請,經審查和聽取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意見後,符合條件之醫院在許可後方可進行相關活動。特區政府將持續推動器官移植的其他法律配套工作,尤其是加緊訂定器官移植的施行細則及指引、修訂捐贈人紀錄卡法令。」現時本澳有哪些醫院可進行器官摘取及移植活動?當局何時訂定器官移植細則及修訂捐贈卡法令?器官捐贈專題網站上的宣傳活動在2018年12月後沒有再更新,當局有何實質計劃推動本澳的器官捐贈文化的普及? (提交日期:2023.11.22)